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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园区循

2021-06-29 08:29作者:admin
各区经委(商务委、科经委)、发展改革委、环保局:产业园区是我国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和国民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载体。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明确提出:“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,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,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,促进企业间、园区内、产业间耦合共生”。为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,提升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,现将本市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工作背景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,就是推进现有的各类园区(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保税区、出口加工区以及各类专业园区等)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、再利用、资源化,减量化优先原则,优化空间布局,调整产业结构,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,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,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,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,实现园区资源高效、循环利用和废物“零排放”,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。2012年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发布了《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》(发改环资〔2012〕765号),明确了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总体要求、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。根据国家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及《上海市2015年-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》(沪府办发〔2015〕13号)要求,2017年底前需推进全部国家级和30%市级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,至“十三五”末,要推动50%市级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。。根据工作分工,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环保局建立联合工作推进机制,一是选择部分园区试点编制了循环化改造工作方案,形成了《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》(下称《编制指南》,详见附件1)。二是研究制定了《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验收标准》(下称《评价验收标准》,详见附件2),并选取部分园区进行试点推进。二、工作要求1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。请相关区经委(商务委)、发展改革委、环保局建立联合工作推进机制,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。在此基础上,结合本区实际,按照全部国家级和50%市级工业园区(名单见附件3)确定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名单(开展改造的园区工业产值原则上不应低于总产出的30%)。请各区责任部门于5月底前将各区部门联系方式、试点园区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化委(邮箱xiezhenni@esco.com.cn,传真:60805082)。若园区工业产值占比过低不适宜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,请各区责任部门进行书面情况说明,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。2、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。确定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,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,选择整个园区或者部分区域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,按照《编制指南》要求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,合理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、重点工程项目及保障措施。各区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循环化改造方案编制的指导,并组织进行初审。请各区于7月底前将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。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环保局对各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,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方案提出整改意见。3、推动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。对于通过方案审核的园区,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,积极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,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。对于符合条件的园区,可组织推荐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组织开展的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,并获得中央财政资金适当支持。对于符合上海市节能减排(应对气候变化)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支持条件的节能环保项目,将优先给予支持。4、组织开展循环化改造验收工作。各园区在完成循环化改造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后,应对照《评价验收标准》所列指标进行数据收集和试评价。对于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的园区,由各区相关部门组织部门、专家等进行中期验收和终期验收,并将验收结果报市经济信息化委。市经济信息化委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环保局等部门将组织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情况进行抽查,有关情况将纳入区政府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考核工作。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7年6月26日(联系人:王茜茜,电话:23112730;谢珍妮,电话:60805160、138180044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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